2022-11-01
黃柏榮房產法律通

預售屋客變差很大?消費者三招自保條款要記好!

閱讀重點

作者:定恆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黃柏榮


 

許多消費者購買房屋時青睞預售屋,因預售階段,建商得提供施工階段客變服務,減去消費者未來交屋後,額外花費敲牆、移動插座位置、管線等費用。然而消費者與建商約定客變內容後,直至驗屋時,發現預售屋客變不符合約定內容時,該如何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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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合約為主張依據

 

依雙方簽署的預售屋契約規定的客變內容,建商應於領得使用執照6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消費者辦理交屋,若未通知遲延責任,然而建物如不符雙方約定品質,例如客變內容不符,應屬給付遲延,消費者此時應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並請建商限期改善,如不限期改善得主張解除契約。

 

客變的解釋不一致? 善用下面三種條款

 

客變不符約定善用三種條款

 

1. 善用審閱期

依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簽約前擁有5天的審閱期權益,如有客變需求,應留意定型化契約書可與不可申請客變的範圍、可申請客變的時間段、客變加減規定。


2.「個別磋商條款」留存紀錄

消費者在簽約時或可客變階段時,針對客變內容應具體明確的提供履約的示意圖,如設計平面圖、插座位置圖、建材設備表等作為契約附件,避免雙方就客變認知上有所差異,也利於出現爭議時,得拒絕交屋、請求違約金之證據。


3. 保留交屋保留款

預售屋買賣契約有規定消費者可以在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當發現客變或驗屋有問題時,除主張給付遲延以外,亦可保留交屋款可作為與建商協商解決糾紛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