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0
黃柏榮
房產法律通
「現況點交」代表賣方都不用再負責了嗎?
閱讀重點
作者:定恆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黃柏榮
■現況點交會怎麼註明?
中古屋買房實務上,賣方或仲介業者避免後續修繕責任,會記載標的物狀況,出具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就現況說明,筆者區分兩種的類型:
ㄧ、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內的「滲漏水」、「房屋受損」等欄位勾選「否」、並在合約後註明「依現況點交、不負瑕疵擔保、修繕責任」。
二、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內的「滲漏水」、「房屋受損」等欄位勾選「是」,並註明漏水處,並記載出現的瑕疵,不在修繕、賠償等文字。
筆者遇過許多的當事人拿著合約來諮詢,「黃律師,合約上記載依現況交屋、不再修理了,可是我家……該怎麼辦?」,常見的屋況瑕疵可以歸納為外牆裂縫、磁磚隆起、頂樓漏水、污水管爆裂、建物傾斜等類型,然而是否約定現況交屋後,賣方真的可以依照合約不再負擔責任呢?
■現況點交賣方就沒責任了嗎?
筆者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未必合約簽了現況點交,不在修繕、瑕疵擔保責任,賣方就沒有任何責任了,所謂的「現況點交,不在負擔責任」的概念,在法律上是指當事人有特別免除或限制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66條),然而,如果屋況依其使用方式或瑕疵所在位置,不是初始進入該屋一看即知或非經過專業驗屋,難以發現的瑕疵外,賣方就不得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既已載明「依現況交屋,不再修理」主張免除所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律師專業建議
如果讀者簽署了現況交屋,而交屋前發現了屋內的瑕疵,請立即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賣方修繕,切勿害怕合約記載現況交屋,而不願主張任何權利,如果是交屋後才發現瑕疵,請讀者參考筆者先前的文章,來瞭解相關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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